問題詳情

2.甲見乙被一群不良少年追殺,倉皇逃命,為救乙脫離危險,乃將乙推入甲經營的豬肉攤內隱蔽,乙因而頭部撞到肉攤受傷。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緊急避難之行為
(B)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不該當傷害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C)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1042
統計:A(347),B(18),C(23),D(15),E(0)

用户評論

詹姆士】評論

甲見乙被一群不良少年追殺這題有人為想說既然不良少年是不正地位,為何不是使用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

xinhao】評論

(A)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C)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甲救乙避免被不良少年追殺,推乙致其受傷乃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且甲推乙之行為係屬【避難】行為,非【防衛】行為若乙為了保護自己,傷害了該群不良少年,則係屬防衛行為。

誠誠】評論

(一)對不良少年主張-正當防衛   原因在於不良少年是發動現在不法侵害的加害人,而正當防衛則是對不良少年行使  就甲主觀上,依題目所示看不到防衛意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