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經出席委員提議、連署或附議、表決通過者得逕付二讀」。得逕付二讀案之連署或附議委員最少需要幾人以上?
(A) 12人
(B) 16人
(C) 20人
(D) 24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3126
統計:A(152),B(341),C(1563),D(199),E(0)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8 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我是小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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