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雪兒】評論
得發通訊監察書~3年有期徒刑3通~
【一定要考上】評論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內亂罪三、違背職務行為之行賄罪........
【我是小安】評論
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有期徒刑3年以上算重罪
【岩田光夫】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11條:請局長核發跟監許可之要件之一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通訊保障監察法:1.最輕本刑3年以上2.每3日派員取回監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