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憲法及現行法律對於婦女參政權之保障,不包括:
(A)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
(B)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將婦女候選人所得票數單獨計算,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C)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選出之立法委員,在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D) 行政院部會首長中,婦女應占有一定比例之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564
統計:A(299),B(614),C(75),D(2058),E(0)

用户評論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哇,以前從來不沒注意過的法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8條: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應將婦女候選人所得選舉票單獨計算,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其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但無婦女候選人者,不在此限: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       選舉,在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劃分選舉區時,       各該選舉區開票結果,婦女當選人不足各該選舉區規定名額時,應將       該選舉區未當選婦女候選人所得票數,單獨計算,以得票較多之婦女       候選人,依序當選。二、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直轄市議員、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縣(       市...

Jacky Tong】評論

Sean那請你舉例女性權利明顯低於男性權利的例子可否?

107 警特奪榜黑馬】評論

光釋字490台女不用當兵就不平等了 河河

尤加利】評論

女性權益低於男性例子不是很多?舉個例子:薪資同工不同酬(女性薪資平均低於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