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vai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乙致甲受傷以及致他人所有之花瓶破碎,分別成立277條傷害罪及354條毀損物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但乙的兩個犯罪行為是出自甲持刀追殺,情急下所致。因此分別符合23條正當防衛及24條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事由。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 乙該當傷害罪及毀損物品罪 (O;該當性成立)(B) 乙造成花瓶破碎的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X)(C) 乙造成花瓶破碎的行為,可成立緊急避難 (O)(D) 乙造成甲受傷的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O)(E) 乙造成甲受傷的行為,可成立自助行為 (X)該當性(T)+違法性(R)一不法行為+罪責性(S)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