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 Chen】評論
☆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第 2 條 Ø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2) 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Ø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包括就讀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之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皮諾丘】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8 日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三、復學: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入學學生及中輟生(以下簡稱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