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i-yu Hsish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渥爾夫Wolf(1975)對抗式評鑑【又稱司法式評鑑】 1. Wolf(1975)將審判程序應用於評鑑上形成所謂的「對抗式評鑑」(adversaryevaluation)。2. 其是從二面的觀點來看評鑑的項目,要求特定的個人,針對評鑑的問題做出判斷。 這個模式的四個階段是:產生問題、選擇問題、準備論證及聽證階段。3.優點:問題相關的證據論點有競爭力,可提升論點的品質。缺點:提出論證者的表達技巧優劣,會影響其他人員的判斷,而且參與人士較多,經費開銷頗大。◎ OEWENS:提出對抗模式用在教育評鑑的七個方法: 1.探究新課程或既存課程的價值2.選擇新教科書3.估量革新與現存制度之相合性4.揭示由不同代表對於同一資料的不同解釋5.告知教師、督學以及行政人員6.解決效能表現契約7.達成可執行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