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甲愛慕業務上受其監督之乙女,基於性侵之犯意前往乙住處,甲藏匿於附近樓梯間,見酒醉的乙回家開門之際,侵入乙住處,將乙拖入房間,旋以手毆打乙之頭部與身體,致乙身上多處瘀傷,乙當時雖極力反抗,甲仍性交得逞,甲成立何罪?
(A)侵入住宅罪、傷害罪與強制性交罪,數罪併罰
(B)加重強制性交罪
(C)乘機性交罪
(D)利用權勢性交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0414
統計:A(180),B(290),C(9),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業務過失致死罪

用户評論

程意茹】評論

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2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myan】評論

加重強制性交罪 一項三款、七款

Jimmy Chen】評論

$222已有加重強制性交之規定,涵蓋侵入住宅,且符合強暴脅迫其實答案A的侵入住宅罪$306是有構成,傷害也構成,強制性交也構成以法條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