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教唆乙行竊,乙赴現場行竊過程中,因被發覺轉而為強盜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強盜罪之教唆犯,乙應論以竊盜罪之正犯
(B)甲、乙應論以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應論以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甲應論以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應論以強盜罪之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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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99 年台上字第 7413 號刑事判決依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之規定,教唆犯僅就其教唆所及之範圍負其刑事責任,如被教唆者實施犯罪時 ,逾越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該逾越之犯罪行為,因非教唆犯之教唆行為所引發,教唆犯就此逾越部分,自不負教唆之刑責。然被教唆者之行為,如為教唆人所認識或預見,教唆人即應對被教唆 者之行為負教唆之刑責。

【用戶】L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99 年台上字第 7413 號刑事判決依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之規定,教唆犯僅就其教唆所及之範圍負其刑事責任,如被教唆者實施犯罪時 ,逾越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該逾越之犯罪行為,因非教唆犯之教唆行為所引發,教唆犯就此逾越部分,自不負教唆之刑責。然被教唆者之行為,如為教唆人所認識或預見,教唆人即應對被教唆 者之行為負教唆之刑責。

【用戶】柏鋒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教唆犯 : 教唆行為 + 始之實行所謂教唆行為,須惹起他人犯意,且須教唆特定人,教唆犯與正犯間須有共犯限制從屬性本題涉及教唆之逾越的問題,教唆犯以實施者之犯罪在其教唆範圍以內者,始負其責。倘實施者之犯罪逾越教唆範圍之外,則教唆者對於逾越之部分之犯罪行為,仍不負教唆之責。(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00號判決)故本題乙已逾越甲之唆使之罪,甲僅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強盜罪之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