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99 年台上字第 7413 號刑事判決依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之規定,教唆犯僅就其教唆所及之範圍負其刑事責任,如被教唆者實施犯罪時 ,逾越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該逾越之犯罪行為,因非教唆犯之教唆行為所引發,教唆犯就此逾越部分,自不負教唆之刑責。然被教唆者之行為,如為教唆人所認識或預見,教唆人即應對被教唆 者之行為負教唆之刑責。
【用戶】L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99 年台上字第 7413 號刑事判決依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之規定,教唆犯僅就其教唆所及之範圍負其刑事責任,如被教唆者實施犯罪時 ,逾越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該逾越之犯罪行為,因非教唆犯之教唆行為所引發,教唆犯就此逾越部分,自不負教唆之刑責。然被教唆者之行為,如為教唆人所認識或預見,教唆人即應對被教唆 者之行為負教唆之刑責。
【用戶】柏鋒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教唆犯 : 教唆行為 + 始之實行所謂教唆行為,須惹起他人犯意,且須教唆特定人,教唆犯與正犯間須有共犯限制從屬性本題涉及教唆之逾越的問題,教唆犯以實施者之犯罪在其教唆範圍以內者,始負其責。倘實施者之犯罪逾越教唆範圍之外,則教唆者對於逾越之部分之犯罪行為,仍不負教唆之責。(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00號判決)故本題乙已逾越甲之唆使之罪,甲僅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強盜罪之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