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2監所備取、明年正取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122條第一款: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柏鋒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122(違背職務收賄罪) : 須具有對價關係,行賄者與受賄者間,須有相當對價關係,行賄者對受賄者間須有職務範圍內之特定行為,受賄者對行賄者間須有賄賂/不正利益之關係,始成立之。所謂不正利益,以假借餽贈或酬謝及聯誼招待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仍有對價關係。(本題之性招待即為不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