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雪花】評論
第 4 條 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1 條 高級中學以陶冶青年身心,培養健全公民,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之預備為宗旨。第 3 條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須具有國民中學畢業或同等學力者,經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或分發等方式入學;其同等學力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曾顯智】評論
高級中學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Ling-Fey Chen】評論
高中修業三年為限 修習至少160學分
【Iris Chen】評論
看到別人有分享:高中生16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