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 Tao】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27條(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之對象)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居留,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一、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二、駐我國之外國機構、國際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 三、其他經外交部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前項人員,得由外交部列冊知會入出國及移民署。
【駑馬十駕,功在不舍】評論
補充: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