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之規制範圍?
(A)證券交易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或其分支機構經許可並登記 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特 許或許可。」
(B)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 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C)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 「自一百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 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D)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 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關鍵字:罰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

lai】評論

(A)(C)管制性不利處分(B)保全措施

111年上榜】評論

本題解題重點:【"一般不利處分"  與 "裁罰性行政處分"之區別】(A) 一般不利處分(B) 保全程序而D選項關鍵字 罰鍰,即明顯為行政罰

Iris Yang】評論

出處:呂老師的行政法行政罰必須是以「處罰人民」為目的之「不利益處分」,亦即若為不利益處分,尚須是行政機關主觀上處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