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及其他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B)行政法院應延展言詞辯論期日(C)原告之訴視為撤回(D)皆視為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修改成為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B)行政法院應延展言詞辯論期日(C)原告之訴視為撤回(D)皆視為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行政法院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第 194 條 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