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法院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行政法院應延展言詞辯論期日
(C)原告之訴視為撤回
(D)皆視為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4184
統計:A(3610),B(381),C(287),D(5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何種訴訟提起之前,必須先提起訴願? 訴願前置主義: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dog75628

【年級】

【評論內容】簡單的說:兩造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跟公益有關者:行政法院逕行判決跟公益無關者:視為合意停止→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及其他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B)行政法院應延展言詞辯論期日(C)原告之訴視為撤回(D)皆視為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修改成為20.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政法院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B)行政法院應延展言詞辯論期日(C)原告之訴視為撤回(D)皆視為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用戶】井底之蛙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B)指定言詞辯論期日,應注意預留當事人就審期間,予兩造充分準備機會,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者,行政法院有關維護公益之訴訟,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第 194 條 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