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14 甲計劃於自宅旁自有空地上增建一新房,需要砂石,卻未經申請取得許可,逕自僱用怪手司機乙及卡車司機丙,三人一起到附近河川流域採取砂石,經水利主管機關查獲,函送地檢署並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則水利主管機關對該三人應如何處理?
(A)僅得處罰甲
(B)僅得處罰乙丙二人
(C)得對甲乙丙三人均處罰
(D)甲乙丙三人均不應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4025
統計:A(344),B(52),C(4296),D(3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訟送法110 111 和雙務契約、行政訴訟種類整理

用户評論

Cassie】評論

行政罰法不採幫助犯或教唆犯

chu】評論

請問這題沒有第15條第2項的適用嗎?甲僱用了乙、丙,那乙丙不是第15條第2項的受僱人?

A___A】評論

行政罰法 採的是單獨正犯 不分幫助 教唆 共同正犯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行政罰法第 7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第 8 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第 14 條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以通常之處罰。第 15 條私法人...

L】評論

法規名稱:行政罰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第 26 條1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2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3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