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 Feng】評論
「公有」是指國家有管理權限,並非一定要是國家所有
【四無君】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一生】評論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例: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制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
【Changping Yan】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要件
【110高普考 力拼上榜】評論
國賠法第三條第一項(10.12.18修正)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