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釋憲實務已肯認之憲法基本權利主體?

(A)工會
(B)非法人團體
(C)大學
(D)文化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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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歐嚕嚕】評論

基本權保障的是人民、自然人、法人、外國人(D)文化部是行政院底下中央二級機關(為公法人)

whappy501】評論

A工會,乃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承認之勞工基本權利,亦屬憲法上開規定意旨之所在。大法官解釋373號B自然人及法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固均為憲法保護之對象;惟為貫徹憲法對人格權及財產權之保障,非具有權利能力之「團體」,如有一定之名稱、組織而有自主意思,以其團體名稱對外為一定商業行為或從事事務有年,已有相當之知名度,為一般人所知悉或熟識,且有受保護之利益者,不論其是否從事公益,均為商標法保護之對象,而受憲法之保障。大法官解釋486號 C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明定:「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亦已明確規定「大學」享有學術自由之基本權,為學術自由基本權之權利主體。大法官解釋450號D文化部找不到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基本權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