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特殊教育學校設定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101)第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中,規定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
(A)六人
(B)八人
(C)十人
(D)十二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8409
統計:A(60),B(775),C(86),D(50),E(0)

用户評論

Venta Liu】評論

http://www.saihs.edu.tw/file/download/6451

林宣妤】評論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108.05.08)第6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CHY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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