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第 507-3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於撤銷之訴聲明之範圍內對第三人不利部分以裁定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關於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詹佳蓉】評論
又寫錯了QAQ
【snoopy75smb】評論
(A)未必不及於當事人(O)(B)導致原確定判決失效(X;原則:僅撤銷不利第三人部分)(C)及於當事人(X;可能及或不及當事人)(D)及於任何人(X;僅當事人及第三人)民事訴訟法。第 507-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