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18,B:13,C:41,D:60,E:0
難度:困難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A) 輔x佐x人於證據有湮滅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第 219-1 條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x(B) 聲請保全證據,得以書狀或口頭為之→第 219-5 條 聲請保全證據,應以書狀為之。 o(C) 對法院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不得抗告第 219-2 條法院對於前條第三項之聲請,於裁定前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認為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認為聲請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前二項裁定,不得抗告。 x(D) 檢察官受理保全證據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x 3x 日內為之→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