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四】評論
判決未確定當然還能上訴啊。
【Satop】評論
所以d為何錯?
【SunnyFunny】評論
非屬=不屬於, 法律所不許=法律不允許。不屬於上訴不容許==== 指 容許提起上訴的。Q. 非屬上訴為法律所不許之情形? (容許上訴情形)(A)對未確定判決上訴 (O)未確定判決;不服提上訴。確定判決提再審或非常上訴。(B)判決宣示前之上訴 (X)判決宣示生效。沒宣示;外界怎知判決結果為何?(C)無上訴權人之上訴 (X)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權人為當事人;沒當事人怎麼容許上訴呢?)(D)無上訴利益之上訴 (X)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當然要對提出上訴當事人有更有利己的判決;既沒利益;怎來浪費訟訴資源。多此一舉。)
【SunnyLO】評論
非屬=不屬於, 法律所不許=法律不允許。 不屬於上訴不容許==== 指 容許提起上訴的。Q. 非屬上訴為法律所不許之情形? (容許上訴情形)(A)對未確定判決上訴 (O)未確定判決;不服提上訴。確定判決提再審或非常上訴。(B)判決宣示前之上訴 (X)判決宣示生效。沒宣示;外界怎知判決結果為何?(C)無上訴權人之上訴 (X)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權人為當事人;沒當事人怎麼容許上訴呢?)(D)無上訴利益之上訴 (X)第 344 條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上訴;當然要對提出上訴當事人有更有利己的判決;既沒利益;怎來浪費訟訴資源。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