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關於區分所有建物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專有部分不得共有
(B)就共同部分成立公同共有
(C)就專有部分得約定共用
(D)區分所有人得單獨移轉其對基地之應有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4828
統計:A(46),B(108),C(287),D(66),E(0)

用户評論

value78225】評論

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