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y】評論
名 稱行政訴訟法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第 二 節 停止執行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第 七 編 保全程序第 293 條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第 298 條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 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 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
【亞里亞】評論
P大說的很清楚明瞭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能不能花1塊買10鑽看P大被鎖起來的詳解就好Q_Q --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