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限於何時為之?
(A)判決確定前
(B)第一審終局判決前
(C)言詞辯論終結前
(D)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3233
統計:A(562),B(199),C(279),D(8),E(0)

用户評論

Guolin Huang】評論

民刑訴的比較民訴的撤回 :  一審判決確定前刑訴告乃的撤回: 一審言辯終結前刑訴自訴的撤回: 一審言辯終結前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59條 (上訴之撤回)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於提起上訴後撤回上訴時,法院應即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命其於十日內表示是否撤回,逾期未為表示者,視為亦撤回上訴。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撤回上訴準用之。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所以是有限於一審嗎?

黃雅晴】評論

123審都可以撤回的樣子。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