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幫按讚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加強記憶題18.依民法第 811 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時,由何人取得該動產所有權? (A)動產所有人 (B)不動產所有人 (C)動產及不動產所有人共有 (D)動產及不動產所有人協商定之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民法物權編概要- 106 年 - 自來水公司/專業科目二:民法物權編#65393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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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加強記憶題18.依民法第 811 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時,由何人取得該動產所有權? (A)動產所有人 (B)不動產所有人 (C)動產及不動產所有人共有 (D)動產及不動產所有人協商定之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民法物權編概要- 106 年 - 自來水公司/專業科目二:民法物權編#65393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