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第三人就他人間已繫屬於法院之訴訟,為保護自己法律上利益,加入他人間之訴訟程序,稱為:
(A)訴訟輔佐
(B)共同訴訟
(C)訴訟告知
(D)訴訟參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896
統計:A(265),B(1013),C(90),D(3252),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珊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訴訟輔佐輔佐人為法律賦予其代理人之資格,故得為當事人在期日所得為之一切訴訟行為,如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事實之主張、對他造事實主張之陳述、證據抗辯及其他關於訴訟程序之聲請,均得為之。共同訴訟乃為一訴訟事件,原告或被告為多數,或兩造都是多數之情形。目的在於使訴訟統一進行並避免裁判衝突,以達到訴訟經濟原則。 ◎ 共同訴訟之要件 主觀之要件:n1、權利義務為其所共同者n2、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n3、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係同種類而本於事實上及法律上同種類之原因者n◎訴訟參加 民訴第65條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nnnnnnnnnnnnnn告知訴訟乃當事人一造於訴訟繫屬中,將其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以促其參加訴訟。

【用戶】san5862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訴訟參加(民訴第 58 條)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用戶】林珊妤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訴訟輔佐輔佐人為法律賦予其代理人之資格,故得為當事人在期日所得為之一切訴訟行為,如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事實之主張、對他造事實主張之陳述、證據抗辯及其他關於訴訟程序之聲請,均得為之。共同訴訟乃為一訴訟事件,原告或被告為多數,或兩造都是多數之情形。目的在於使訴訟統一進行並避免裁判衝突,以達到訴訟經濟原則。 ◎ 共同訴訟之要件 主觀之要件:n1、權利義務為其所共同者n2、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n3、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係同種類而本於事實上及法律上同種類之原因者n◎訴訟參加 民訴第65條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nnnnnnnnnnnnnn告知訴訟乃當事人一造於訴訟繫屬中,將其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以促其參加訴訟。

【用戶】san5862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訴訟參加(民訴第 58 條)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