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證據之證明力法院依職權自由判斷,但應受到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限制,該項證據法原則稱之為:
(A)無罪推定原則
(B)證據裁判原則
(C)自由心證原則
(D)嚴格證明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2607
統計:A(75),B(701),C(3818),D(163),E(0)

用户評論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 無罪推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2. 證據裁判: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3. 嚴格證明:法定證據方法、法定調查程序4. 自由心證: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參考資料來源http://blog.xuite.net/damonwhk/blog/204876598-%E8%B2%B3%E3%80%81%E9%87%8D%E8%A6%81%E7%9A%84%E8%AD%89%E6%93%9A%E5%AF%A9%E7%90%86%E5%8E%9F%E5%89%87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樓上MARK LIN 大大 你C跟D相反了喔刑訴155條①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本題)自由心證原則②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103司五)嚴格證明法則

【用戶】Chi-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論理及經驗法則相關法條整理論理及經驗法則-自由心證(主義)1.行政程序法§43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2.行政訴訟法§189行政法院為裁判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3.刑事訴訟法§155I.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