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以免使當事人喪失一審級利益
(B)上訴人提起上訴,如已逾上訴不變期間、或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無須送交至第二審法院
(C)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由原告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為之
(D)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第二審法院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上訴理由書,否則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4962
統計:A(57),B(674),C(56),D(253),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貼上法條 第 440 條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第 442 條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第 446 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金真人】評論

民訴442:  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所以選項D錯在不能裁定駁回。

Steven】評論

了解了,感謝你喔!!

snoopy75smb】評論

(A)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以免使當事人喪失一審級利益(X;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B)上訴人提起上訴,如已逾上訴不變期間、或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無須送交至第二審法院(O)(C)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由原告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為之(X;20日)(D)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第二審法院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上訴理由書,否則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X;民訴第二審程序得不附上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