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下列有關藥師繼續教育之規定,何者錯誤?
(A)藥師執業,每六年應完成繼續教育120點之積分數
(B)在醫學院及藥學專科未修習滿中藥17學分,可利用每年繼續教育補足中藥課程標準所需學分,從事中藥調劑業務
(C)應接受之課程內容包括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等
(D)應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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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eko】評論

104/12/30公告藥師列入『醫事人員...

Daptomycin】評論

相關考古16.藥師執★,★★★★★★★,...

鼠片】評論

一百零八學年度前入學公立或私立大專校院藥學系、科,畢業後取得藥師資格者,應於畢業前或畢業後修滿下列中藥課程學分,並獲有證明文件,始得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

感謝阿摩!一次過!】評論

109學年度入學起適用:中藥課程17學分+中藥實習(160小時)!!繼續教育上的學分不能拿來抵中藥的學分,要回去學校上中藥的課程拿到證明後才可從事中藥調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