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犯有竊盜罪,經檢察官先後起訴至有管轄權的臺北地院及新北地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經高等法院裁定者,得由新北地院審判之
(B)由臺北地院及新北地院協調決定
(C)由當事人合意決定
(D)由甲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第 9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一、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二、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三、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