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變賣扣留之物?
(A)保管所費過鉅
(B)扣留期間逾3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C)物之特性不適於由警察保管
(D)公告查禁之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727
統計:A(391),B(99),C(11),D(5),E(0)

用户評論

寫了再說】評論

第23條(變賣扣留物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Summerbaby Ha】評論

a明明也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