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轉銜輔導及服務,下列選項中何者為正確?
(A)應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B)只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
(C)應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內容分開
(D)可以不用邀請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出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urtis Lim】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yien】評論

(A) 應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 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正確)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2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口訣:學生就幸福)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B) 只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錯誤:特殊教育法的服務對象是所有身心障礙學生(C) 應 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內容分開錯誤:個別化教育計畫應包含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D) 可以不用邀請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出席。錯誤: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