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20319】評論
特殊教育法(103.6.18)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臺北市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100.11.23)第四條 本會任務為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下列特殊教育相關事宜:一、研擬修訂特殊教育法規。二、規劃特殊教育資源分配。三、...
【Jimmy Huang】評論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 有關特殊教育政策之研議。 (二) 有關特殊教育工作之諮詢。 (三) 有關特殊教育申訴事宜之審議。 (四) 其他有關特殊教育之促進發展事宜。跟學生的情緒行為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廖羿淳】評論
補充說明:因法規-「教育部特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已在102年廢止,故現行應無教育部特教諮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