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5. 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新修訂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中,關於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診斷的準則上有一些調整,請問下列何者錯誤?
(A)接受18歲以上出現疾患的診斷閥閾值
(B)症狀出現的年齡提高至12歲
(C)需在兩種以上的情境出現
(D)強調是持續型態而導致功能與發展受干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6512
統計:A(609),B(171),C(40),D(57),E(0)

用户評論

洪可凡】評論

(1)17歲(含)以上,只要符合(不專注或過動及衝動)之四項症狀(2)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

ingridchu】評論

ADHD Diagnostic Criteria- DSM-V1.持續的症狀,即超過六個月,且會影響工作或發展2.onset 12歲以前3.症狀出現在兩種以上的場合(跨情境)4.影響學業、人際、工作成就等5.排除其他精神疾病解釋ps.降低17歲以上的個案的診斷閾值(即符合的criteria不必如17歲以下須達6項)

gracemei0221】評論

注意力缺陷和過動/衝動的表現可以看這裡(拉到第二頁)http://www.csh.org.tw/into/pharm/%E8%97%A5%E5%B8%AB%E5%B0%88%E6%AC%84/99-2%E8%97%A5%E8%A8%8A53/%E6%B3%A8%E6%84%8F%E5%8A%9B%E4%B8%8D%E8%B6%B3%E9%81%8E%E5%8B%95%E7%97%87(ADHD).pdf

我可以!】評論

DSM-5相較於DSM-4之變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丘彥南)年齡考量的改變:(1)17歲(含)以上,只要符合[不專注 (inattention) ]或[過動及衝動 (hyperactivity andimpulsivity) ]之4項症狀,即可症狀診斷標準(2)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