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Chang】評論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仍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A)年資核定、(D)先行停職決定 - 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B)資遣處分 -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
【Alison】評論
人事行政=小事這樣看起來的確乙等是最小的事
【鵋韹麀】評論
C改成「丙」等就是正確的了
【derek801204】評論
被打丙等 為行政處分 復審 行政訴訟下列情形,何者無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A)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資遣處分(B)對受移送懲戒公務員之先行停職決定(C)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定(D)對公務人員考列乙等之考績核定Ans:D【100 地方特考 四等行政法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