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2.下列關於法律廢止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B)總統公佈日,即為失效日期(C)由目的事業主管行政機關公佈即可(D)法規明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且不需主管機關公告修改成為12.下列關於法律廢止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總統公布日,即為失效日期(C)由目的事業主管行政機關公布即可(D)法規明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且不需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