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犯最重本刑為拘役之罪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為多少年?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1303
統計:A(361),B(970),C(180),D(4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追訴期間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一、死刑、無期、10年以上..... 追訴權30年 行刑權40年二、3年以上,未滿10年.............追訴權20年 行刑權30年三、1年以上,未滿3年................追訴權10年 行刑權15年四、未滿1年、拘役、罰金..........追訴權5年  行刑權7年*追訴權(刑80):1.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犯罪繼續,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行刑權(刑84):1.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2.保安處分先執行者,自保安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五色幸運草】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周宗亮】評論

拘役之罪  拘役之罪 拘役之罪!!

農夫】評論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嘟比的姊姊】評論

第 84 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第 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想念日本的蔥抓餅】評論

突然想到: 5G吃到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