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卡啾๑◕◡◕๑】評論
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二、 「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三、 業者如有使用需求,則應檢具菌株(strain)之基本資料(包含學名、來源及品系鑑定等)、該菌株之詳細生產加工過程(包含其培養方式、條件及其安定性等)、品管及儲存方式、預計使用方式及用量、安全性證明(包含基因毒性、九十天餵食毒性、致畸試驗、全基因體序列、毒力相關因子檢測、抗生素抗藥性檢測)及不具致病性證明等其他必要性資料,送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並確認其食用安全,經公告後始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https://www.mohw.gov.tw/cp-16-451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