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卡啾๑◕◡◕๑】評論
28天∕90天餵食毒性試驗一般採用胃管經口餵食(gavage),必要時得混入飼料或飲水中。採用胃管經口餵食時之餵食體積應在10 mL/kg動物體重以下,若餵食體積過高,可採多次餵食方式,但須在6小時內完成。若試驗物質混入飼料或飲水中,則濃度不得超過5%(w/w)。當以胃管經口餵食,若在技術上可給予之最大劑量(但不得超過1000 mg/kg),而未顯現任何毒性徵兆,則以此劑量做為最高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