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多久為限?
(A)十日
(B)二十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2475
統計:A(24),B(21),C(382),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事行政
用户評論
【吳春芳】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8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8條 (就職期間)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