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就提供救助之船舶所有人,其救助報酬是否得主張責任限制以及是否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主張責任限制,但是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
(B)不得主張責任限制,亦非海事優先權所擔保
(C)得主張責任限制,亦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
(D)得主張責任限制,但非海事優先權所擔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1846danie1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海商法第22條前條責任限制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本於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債務。二、本於船長、海員及其他服務船舶之人員之僱用契約所生之債務。三、救助報酬及共同海損分擔額。四、船舶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或油污所生損害之賠償。五、船舶運送核子物質或廢料發生核子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六、核能動力船舶所生核子損害之賠償。海商法第24條I     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四、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五、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II    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