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駕駛卡車不慎,撞倒由乙駕駛後座搭載丙之機車,致乙與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檢察官起訴並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又向同一法院告訴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請問: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及實務之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A)諭知免刑之判決
(B)諭知免訴之判決
(C)諭知無罪之判決
(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9865
統計:A(7),B(204),C(8),D(125),E(0)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刑訴法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經檢察官起訴並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丙又向同一法院告訴甲過失傷害再經起訴。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刑訴 302 免訴判決 (實體面障礙--- 訴訟有無理由)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1. 曾經判決確定者。 2. 時效已完成者。 3. 曾經大赦者。 4.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訴 303 不受理判決 (程序面障礙---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1. 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2.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3. 告訴或...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諭知免刑之判決(X)(B)諭知免訴之判決(O)(C)諭知無罪之判決(X)(D)諭知不受理之判決(X)刑事訴訟法 第 30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