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和輔佐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代理權因當事人本人死亡而消滅
(B)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皆須於每審級為之
(C)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不即時撤銷或更正者,視為其所自為
(D)除非審判長禁止,否則非律師仍得為訴訟代理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897
統計:A(11),B(198),C(504),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三審再審、訴訟能力、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龜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訴法第 77 條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不即時撤銷或更正者,視為其所自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77條 (輔佐人所為陳述之效力)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不即時撤銷或更正者,視為其所自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68條 (訴訟代理人之限制)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相關法條

【用戶】Randy Z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瘋狂玩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