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伊踢】評論
考題釋義公佈囉!這題選(B)或(C)都對喔!
【林怡芬】評論
整理如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02年12月04日第4條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第5條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
【阿萱】評論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A)校長兼任特推會召集人 (B)特推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C)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特推會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D)特推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
【安】評論
(A)校長兼任特推會召集人 (B)特推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主任或輔導室主任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C)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特推會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三分之一以上 (D)特推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
【loveuuuuuuu】評論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A)校長兼任特推會召集人 (B)特推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C)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特推會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D)特推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