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uneu Chen】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 規定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Ruwen Hou】評論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命令:又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Mia Kao】評論
依3樓所言,應選B規程---屬於「命令」,而非「法律」。
【柯蝌蚪】評論
規程我個人覺得比較像: 規則體育競賽常有: 競賽規程,實體內容就是競賽規則。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