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偉碩】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Ming-Fong Hon】評論
(C)評量標準須改為評量方式
【林怡芬】評論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4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前項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