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時,司法院大法官應組成何種組織?
(A)政黨法庭
(B)憲法法庭
(C)行政法庭
(D)司法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7348
統計:A(129),B(5002),C(48),D(101),E(0)

用户評論

【用戶】Melbourn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78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用戶】liontohear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補充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合議庭,由司法院長擔任審判長。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時,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而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