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shle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47條第一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累犯的構成要件有三:一、行為人必須曾受徒刑之執行。二、犯罪必須發生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三、行為人再犯之罪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行為人必須曾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之宣告 (錯誤)受徒刑之執行(o)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n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行為人必須曾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之宣告(X;請參考選項B)(B)行為人必須在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O)(C)行為人在假釋期間中再為犯罪者,並非屬於累犯(O;不符要件選項B)(D)若行為人符合累犯之規定時,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