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lqru5】評論
細節性技術性事項不用
【Louis Lai】評論
不可能"所有"行政行為都規定得鉅細靡遺,反而會綁手綁腳。Discretion 自由裁量權所謂自由裁量權,翁岳生前大法官給了此一定義 :「行政裁量乃行政機關在法律明示或消極的默許範圍內,基於行政目的選擇自己認為正確之行為,而不受法院審查者。」自由裁量權之所以重要,在於立法機關立法內容的法案大多為原則性規定,因此必須賦予行政機關在法律的原則規範下,有詮釋法律與彈性運作的空間,根據具體個案作調整,而成為「補助性立法者」(Supplementary Law-makers)。 公共問題錯綜複雜,行政行為的運作,事實上便是由許多自由裁量權所構成,公務人員透過裁量權的運用,使行政行為更有彈性與適應力。由於法律無法隨環境快速變化而及時修訂,自由裁量權的制度恰可補此缺漏,因此美國著名行政法學者戴維斯(Davis)曾言:「法盡,裁量生。」其道理便在此。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依法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之行為應受法律拘束」。
【短暫犧牲,享受一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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