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米奇】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Kai Ming Tsai】評論
這題還會再考的,請特別留意。
【安從惟】評論
總統缺位副總統代行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副總統缺位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立法院補選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最多代行3個月